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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传水
联系方式:0452-2516550
注册时间:2001-03-21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红旗路188号
简介:
工业控制自动化工程、水处理设备研制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科学技术开发、交流、转让、推广服务;铁路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模具、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楞角砂、机械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修理;电子设备、电子计量衡器、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化工(危险品除外)、铁路配件、建材、煤炭及制品、通讯端设备销售。
展开
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京73行初2475号         判决日期:2020-03-26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的第3379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刘护宪、王清林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2019年12月2日,原告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诉讼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另查,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林鸿姣 审判员张晰昕 审判员肖玲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张洪占 书记员李亚楠
判决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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