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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静
联系方式:020-29000171
注册时间:2013-09-11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7961(集中办公区)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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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粤0106执25637号         判决日期:2020-03-26         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列当事人合同纠纷二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06民初5720、57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杨伟偿付2340万元及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3月29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收)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承担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30792元、执行费166466元。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1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 2018年12月4日,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并提交《执行和解协议书》一份,约定:三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霍尔果斯天天影业有限公司对两案判决确定的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确认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投资款2000万元,被执行人同意投资收益按18%的年利率计算;被执行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霍尔果斯天天影业有限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方式偿还申请执行人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等条款。 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向河北电视台送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和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在该台应收款2687100元和7055900元的相关法律文书。同年12月12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585515元。2019年4月12日,河北电视台汇款4687100元到本院代管款账户。本院已将上述款项合计8272615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将本案的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
判决结果
本院(2018)粤0106执25636、25637号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合议庭
执行长王羽 执行员李林 执行员吴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陈雪雾
判决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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