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坤腾商贸有限公司、张翔、曾颖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504执保234号
判决日期:2020-03-26
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泸州市坤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翔、曾颖价值1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刘魁自愿为其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张翔、曾颖价值1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兴兵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嘉伟
判决日期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