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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众悦
联系方式:13786815493
注册时间:1992-04-27
公司地址:新化县上梅镇燎原村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三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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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新与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终本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1322执恢13号         判决日期:2020-03-26         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同纠纷一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3民终2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月7日恢复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1月7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0年1月7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财产情况。向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娄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化县管理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询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给付10万元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已经支付给刘文新)。 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刘文新,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除首执(2019)湘1322执1197号执行到位的20.005822万元及本次执行到位的10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刘文新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刘文新发现被执行人湖南省湘燎建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邹人献 审判员袁仕斌 审判员曾均安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胡婧兰
判决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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