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科泽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德东电机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981执462号
判决日期:2020-03-25
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城科泽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德东电机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的(2019)苏0981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德东电机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德东电机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43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振杰
审判员储鹏杰
审判员冯友林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葛小娟
判决日期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