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某、夏某一等与廊坊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冀1003民初3099号
判决日期:2020-03-25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夏某某、夏某一、夏某二与被告廊坊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原告夏某某、夏某一、夏某二于2018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夏某某、夏某一、夏某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60元,减半收取2030元,由原告夏某某、夏某一、夏某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欣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石欣颖
判决日期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