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刘忠伟其他案由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陕0113执825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25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陕0113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忠伟未按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忠伟达成执行和解。本院认为,执行和解系双方自愿达成,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应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本院(2019)陕0113执825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郭勇锋
审判员薛骞
审判员王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丹
判决日期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