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航建材租赁行与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航建材租赁行等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民辖终173号
判决日期:2020-03-25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因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2019)渝0120民初7363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定错误将案涉租赁合同的签约甲方认定为曾随义个人,且该合同无上诉人的公章或合同章,仅有的项目章真伪不明,该合同对上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故本案应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周盛春
审判员陈劲松
审判员谢平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陈彦
书记员王倩
判决日期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