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宝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吴辉成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113财保712号
判决日期:2020-03-25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西宝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辉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广西宝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吴辉成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广西宝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吴辉成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具体查封、扣押、冻结项目以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广西宝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何成臻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林敏倩
判决日期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