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淄博齐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4002民初371号
判决日期:2020-03-24
法院:伊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伊宁市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淄博齐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伊宁市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伊宁市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伊宁市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沈玲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隋华月
判决日期
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