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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旭升
联系方式:0943-6657826
注册时间:2003-03-31
公司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21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煤炭开采;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生活美容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煤炭洗选;选矿;矿物洗选加工;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砌块制造;砖瓦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用口罩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养老服务;矿山机械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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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占全与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王国基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403民初1241号         判决日期:2020-03-24         法院: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占全与被告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王国基、薛守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鲁占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039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被告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铁山矿十中段/分段开拓工程、十一中段/分段开拓及风井工程,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了小铁山矿工程。被告薛守平、王国基等又承包了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19项目部工程,原告鲁占全系薛守平、王国基招募的工人。2017年5月7日,原告在小铁山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导致左腿截肢。之后原告向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各被告多次联系要求处理赔偿事宜。后经各方同意,以被告华能公司为用人单位,由原告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结果,由王国基等赔偿。2018年5月29日,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白银市工伤认定书》白人社工伤认定2018(210)号,认定原告工伤。2019年3月21日,白银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白劳鉴2019年204号)鉴定为4级伤残。原告住院期间,被告薛守平、王国基支付了医疗费430000元,假肢费30000元,生活费41000元,被告华能公司替王国基代付生活费82000元,合计583000元。原告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告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6000元/月工资﹦126000元,月伤残津贴:6000元/月工资×75%=4500元,同时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故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6000元,一次性全额支付伤残津贴至原告60周岁,计810000元(自2017年5月至2022年5月,180个月),上述费用合计936000元,扣除已支付的生活费41000元,被告华能公司替王国基代付生活费82000元,还应当支付813000元。请求一次性支付原告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226800元,由原告自己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三方约定,请求判决第二、第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上述费用合计1039800元
判决结果
驳回鲁占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79元,退还鲁占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石福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张彩梅 书记员赵颖
判决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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