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占全与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王国基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403民初1241号
判决日期:2020-03-24
法院: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占全与被告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王国基、薛守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鲁占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039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被告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铁山矿十中段/分段开拓工程、十一中段/分段开拓及风井工程,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了小铁山矿工程。被告薛守平、王国基等又承包了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19项目部工程,原告鲁占全系薛守平、王国基招募的工人。2017年5月7日,原告在小铁山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导致左腿截肢。之后原告向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各被告多次联系要求处理赔偿事宜。后经各方同意,以被告华能公司为用人单位,由原告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结果,由王国基等赔偿。2018年5月29日,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白银市工伤认定书》白人社工伤认定2018(210)号,认定原告工伤。2019年3月21日,白银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白劳鉴2019年204号)鉴定为4级伤残。原告住院期间,被告薛守平、王国基支付了医疗费430000元,假肢费30000元,生活费41000元,被告华能公司替王国基代付生活费82000元,合计583000元。原告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告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6000元/月工资﹦126000元,月伤残津贴:6000元/月工资×75%=4500元,同时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故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6000元,一次性全额支付伤残津贴至原告60周岁,计810000元(自2017年5月至2022年5月,180个月),上述费用合计936000元,扣除已支付的生活费41000元,被告华能公司替王国基代付生活费82000元,还应当支付813000元。请求一次性支付原告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226800元,由原告自己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三方约定,请求判决第二、第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上述费用合计1039800元
判决结果
驳回鲁占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79元,退还鲁占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石福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张彩梅
书记员赵颖
判决日期
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