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金耀东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12执325号
判决日期:2020-03-23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耀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支付给申请人本金11000000元。本案已支付给申请人47901元,未收取执行费。被执行人金耀东尚欠申请人10952099元。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金耀东予以四查包括车辆、房屋、工商、银行及传统查控,并查封了被执行人金耀东持有的九鼎集团781万股股票,查封了被执行人金耀东所有的位于北京的房屋以及所有的沃尔沃XC60、路虎发现4小型汽车,上述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已告知申请人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对(2018)渝0112民初113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江显政
审判员扈家瑜
审判员李逸豪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龙龙
判决日期
20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