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南通远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623财保2号
判决日期:2020-03-23
法院: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南通远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苏(2019)如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南通远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合计80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以执行实施为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缪战春
审判员刘俊
审判员鲍克俭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石玉
书记员石玉
判决日期
20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