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嘉明与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191民初126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21
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嘉明诉被告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后,原告温嘉明于2019年7月19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温嘉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123元,减半收取4561.5元,由原告温嘉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孙皓
审判员张大会
审判员黄志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钟秀娟
判决日期
202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