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118执3130号之九
判决日期:2020-03-21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118民初77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仍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广州天平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房管等部门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2019)粤0118执313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徐国光
人民陪审员邱绮敬
人民陪审员王桃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汤奇锋
判决日期
202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