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德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0328民初3104号之五
判决日期:2020-03-20
法院: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余德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后,原告新余德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20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新余德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8394元,减半收取3419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9197元,由原告新余德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沈燕
人民陪审员姚国军
人民陪审员罗万福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杨俭
判决日期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