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信保洁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民辖终70号
判决日期:2020-03-20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浙江安信保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07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浙江安信保洁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双方所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并未明确具体的管辖法院,上诉人认为本案的履行地是瑞安市,应由瑞安市人民法院处理为宜。故请求: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0791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周坤
审判员罗希
审判员陈文清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彭松林
书记员李娟
判决日期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