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建投资集团兴唐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奥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民申1851号
判决日期:2020-03-18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山东滕建投资集团兴唐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东华奥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滕州市宝康化工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4民终8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合议庭
审判长贾新芳
审判员柴家祥
审判员张光荣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宗芳如
书记员潘圣男
判决日期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