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苏州恒昇城建园林发展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0585民催13号
判决日期:2020-03-17
法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恒昇城建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0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苏州恒昇城建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10403272/20825931、出票金额为15000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新区支行的银行本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恒昇城建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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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陆志平
审判员陈卫平
人民陪审员金丽萍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胡瑞芝
判决日期
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