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北岸镇人民政府、黄山市安华联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1021执3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17
法院: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歙县北岸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安华联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安华联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现因执行工作需要解除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安华联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565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姚侠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韵琴
判决日期
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