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鸿展瑞恒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781执1741号
判决日期:2020-03-16
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7民终1810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19)川0781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受理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诉讼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据(2019)川0781民初1836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04月28日冻结了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351900972510303账户的存款408775.6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的银行存款399646.45元(其中含债权本金383227.20元、利息10139.25元,已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3716.00元、申请保全费2564.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申请执行费5895.00元,一并从被执行人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程仕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敬桂兰
判决日期
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