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6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与周建、雪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084民初746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3-16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与被告周建、雪莲、高邮市邮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葛萍、张高元、蒋长慧、王其震、卞家陆、注明、扬州市龙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富裕达粮食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68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35元,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韩兆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国鑫
判决日期
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