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行健之红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成都弘羿天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07民初539号
判决日期:2020-03-16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天行健之红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弘羿天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成都天行健之红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天行健之红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都天行健之红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匡婷婷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高梅
判决日期
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