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02民初1777号
判决日期:2020-03-13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递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原告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5692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孙利颖
审判员王亮
审判员季烨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丽秋
判决日期
202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