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民辖终326号
判决日期:2020-03-12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412号之一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三鼎公司上诉称:1.《募集说明书》是经过备案公示的,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被上诉人是《募集说明书》中的债券持有人。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管理的债券是《募集说明书》中所指的债券,也是被上诉人所持有的债券。3.《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本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交北京仲裁委进行仲裁。
被上诉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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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高毅龙
审判员胡华锋
审判员林诒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许赛俐
判决日期
20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