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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新科动漫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4788万元
法定代表人:柴林
联系方式:010-82005866
注册时间:2009-02-26
公司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6号楼301室
简介:
影视动漫软件设计;软件开发;销售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电子产品、玩具、礼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筹备、策划、组织晚会、筹备、策划、组织艺术大赛、筹备、策划、组织文化节、筹备、策划、组织艺术节;门票销售代理;文艺创作;文化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03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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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前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视新科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京0108民初15085号         判决日期:2020-03-12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视前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前线公司)与被告中视新科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动漫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视前线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树涛、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奉君、被告新科动漫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冰、独云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中视前线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中视前线公司与新科动漫于2018年12月3日签订的《电视节目播映合同》;2、请求依法判决新科动漫公司退还中视前线公司2018年9月14日向其支付的编审费36000元;3、请求依法判决新科动漫公司赔偿中视前线公司违约金20000元;4、请求判令新科动漫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中视前线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与新科动漫公司就《关爱留守儿童晚会》签订《电视节目播映合同》后,到2019年1月11日,新科动漫公司以在网络检索到“2019CCTV《跨年元旦晚会》”“CCTV徐树涛”为由,认定中视前线公司使用中视新科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科动漫频道”“中央电视台”“CCTV”“中央电视台新科动漫”“CCTV新科动漫”名义以及标志展开活动、宣传推广以及开办海选为由,拒绝履行电视播映合同,不予播映节目,并声称要重罚中视前线公司。经排查,新科动漫公司检索到的所有关于“2019CCTV《跨年元旦晚会》”“CCTV徐树涛”以及其他相关违规词汇均属于中视前线公司制作的其他节目,并且按照词条日期,所有词条均系合同前行为,与《关爱留守儿童晚会》无关,中视前线公司一直严格遵循合同要求,并未出现任何在本次活动中使用中视新科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科动漫频道”、“中央电视台”“CCTV”“中央电视台新科动漫”“CCTV新科动漫”名义以及标识开展任何活动、宣传推广以及开办海选的任何违约行为。中视前线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按照合同要求向新科动漫公司递交晚会节目成品,但其不予审片,经过多次协商无果,造成中视前线公司节目录播费用经济损失,中视前线公司决定对新科动漫公司违约的行为提出诉讼并索赔。 被告新科动漫公司答辩称,1、中视前线公司严重违约,新科动漫公司已经通知其解除合同,不应退还编审费及保证金;2、涉案合同已于2018年12月11日解除,且我方解除合同是由于中视前线公司严重违约,中视前线公司的损失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应由其自行承担。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2018年12月3日中视前线公司(乙方)与新科动漫公司(甲方)签订《电视节目播映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了以下内容:乙方许可甲方在许可范围内播映的上述电视节目为: (1)节目名称:《关爱留守儿童晚会》节目;(2)许可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3)节目设置:正常节目1期,每期60分钟,总计60分钟;除乙方取得甲方出具的权利授予证明书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新科动漫频道、“中央电视台”、“CCTV”、“中央电视台新科动漫”、“CCTV新科动漫”名义及标识开展任何活动、宣传推广以及开办任何节目栏目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素材、线索、半成片或成片,必须真实可靠。节目及宣传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必须权利清晰,若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需支付甲方编审费用合计人民币12万元整;支付方式: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编审费人民币3.6万元 整;待节目经甲方审核无误,播出前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编审费人民币8.4万元;一般违约: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则甲方有权停播并不予退还所收款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并改正。同时,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编辑审查本协议项下电视节目,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排播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编审费总额万分之三的延期违约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核审的前提下,乙方开展以下行为均属于侵犯甲方合法权益,除扣除己付款及保证金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50万元(如情节严重,对甲方权益、形象、信誉影响极其不良的,则视情节,支付甲方50万元以上的违约金):(1)私自以甲方、“中央电视台”、“CCTV”、“中央电视台新科动漫”、“CCTV新科动漫”名义及标识开展活动、宣传推广,或未经报备擅自组织本合同项下节目之活动的。(2)超出本合同范围使用“中央电视台”、“CCTV”、“中央电视台新科动漫”、“CCTV新科动漫”名义及标识以节目推送、保送、节目授权等形式对外进行宣传或承诺。(3)擅自开办含有甲方名称、频道名称、“中央电视台”、“CCTV”、“中央电视台新科动漫”、“CCTV新科动漫”的栏目组,私自刻制含有甲方名称、频道名称、“中央电视台”、“CCTV”、“中央电视台新科动漫”、“CCTV新科动漫”及节目栏目组形式之印章,对外进行授权、合作及收取费用的。(4)对外宣传本协议节目为甲方、“中央电视台”、“CCTV”、“中央电视台新科动漫”、“CCTV新科动漫”主办、协办或联合制作;(5)乙方应在节目制作前通知相关第三方使用甲方、新科动漫频道、“中央电视台”、“CCTV”、“中央电视台新科动漫”、“CCTV新科动漫”名义,或利用甲方、新科动漫频道、“中央电视台”、“CCTV”、“中央电视台新科动漫”、“CCTV新科动漫”进行宣传的,须经乙方向甲方申报并获甲方批准。而乙方未通知或未经申报同意擅自使用的;(7)违反本协议附件《合作承诺书》相关规定的。双方还对其他内容进行了约定。 在双方签订《电视节目播映合同》之前的2018年9月14日中视前线公司即向新科动漫公司支付了本合同项下的编审费36000元。但在2018年12月11日新科动漫公司向中视前线公司送达了《法务函》,称“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检举,就有关出现含有我公司及新科动漫频道名义的“共筑中国梦、关爱留守儿童2019跨年元旦晚会”电视节目合作证明一事进行检索。经查,该“共筑中国梦、关爱留守儿童2019跨年元旦晚会”电视节目为你公司筹划录制,经我公司多次审核后最终定名为“关爱留守儿童晚会”并于2018年11月26日通过审批签署电视节目播出合作协议。协议中对我公司及新科动漫频道品牌有着严格的使用规范,严禁任何未经许可使用我公司及新科动漫频道品牌的行为,且我公司从未向你公司出具对此证明,亦未接到任何有关合作证明的开具请求。现就违规违法含有我公司及新科动漫频道名义的“共筑中国梦、关爱留守儿童2019跨年元旦晚会”电视节目合作证明的侵权事实,郑重函致你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任何擅自使用新科动漫频道品牌及我公司名义的行为均严重侵害我公司及新科动漫频道权益,我公司决定立即终止该违法证明中所列出节目的播出请求及合作,“共筑中国梦、关爱留守儿童2019跨年元旦晚会”电视节目将列入频道黑名单,你公司作为该电视节目的组织单位,我公司要求你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且就该违法证明详细情况对我公司出具书面报告。若否,我公司将依法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手段解决本事项”。当日,中视前线公司对此进行了回复,发送了《关于中视新科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函的回复》,回复中否认了新科动漫公司对其指责。2019年1月4日新科动漫公司向中视前线公司发送了《关于“关爱留守儿童晚会”电视节目违规核查结果的通知函》内容为“2018年12月起,我公司接到你公司组织的“关爱留守儿童”电视节目播出申请,我公司依约对该节目进行内容及宣传核审并上报数字频道管理部审考,经查发现,互联网中有关或类似“关爱留守儿童晚会”电视节目的报道、宣传及帖子存在使用或出现“CCTV”、“CCTV新科动漫”字样的情况。根据总台管理规定及协议约定,未经审批授权,严禁以任何形式利用“CCTV”、“CCTV新科动漫”字样及标识组织节目或宣传,任何擅自使用“CCTV”、“CCTV新科动漫”名义的行为,均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及协议条款。依总局规定,现就以上情况,集团和数字频道管理部通知停止“关爱留守儿童晚会”电视节目的播出申请,扣除相应协议保证金,并通知你公司立即删除网络中违法违规使用“CCTV”、“CCTV新科动漫”字样的节目宣传报道或帖子,消除影响,且就以上违规行为向我公司出具详细书面情况说明”。当日,中视前线公司就此出具了《关爱留守儿童晚会说明函》,再次否认于2018年12月3日签约后出现过违约和违规行为,要求新科动漫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电视节目播映合同》。但此后新科动漫公司未履行播出义务,亦未退还编审费用。 另查,中视前线公司曾于2018年4月11日单方签字并盖章签署了一份《电视节目播映合同》,其中约定的节目名称为《关爱留守儿童2019跨年晚会》,其余内容与本案诉争的《电视节目播映合同》大体一致,中视前线公司并就此单独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在任何场合和任何活动中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CCTV、中央电视台…的名称、字样、标识和LOGO,…需要使用新科动漫频道标识和LOGO时,必须向新科动漫频道报批,经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新科动漫公司并未签字盖章。后在2019年8月29日新科动漫公司通过北京市东方公证处进行了网上取证,该公证处出具了(2019)京东方民证字第10898号《公证书》,证明在网络上查询《关爱留守儿童2019跨年晚会》时存在使用“CCTV”、“央视”、“CCTV新科动漫频道”等字样。 上述事实,亦有本院开庭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电视节目播映合同》、《法务函》、《回复函》等证据在案佐证
判决结果
一、原告中视前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视新科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所签订的《电视节目播映合同》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解除; 二、被告中视新科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视前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编审费二万六千元; 二、驳回原告中视前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视新科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五十元,原告中视前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六百四十三元(已交纳),被告中视新科动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五百五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徐立平 人民陪审员郑东涛 人民陪审员刘长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颖
判决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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