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肥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91执109号
判决日期:2020-03-11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合肥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合肥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8888元[其中监理服务费117000元,逾期利息4603元(以21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12月4日),案件受理费5569元,执行费1716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峻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张东
判决日期
20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