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民申343号
判决日期:2020-03-10
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南巽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简称文得律所)仲裁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1民终36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南巽公司申请再审称,文得律所没有尽到勤勉义务,导致南巽公司仲裁请求错误,没有及时变更,也没有告知南巽公司关于仲裁法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导致第二次申请仲裁未获支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沈建红
审判员吴长富
审判员权伟灵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王俊
书记员梁萍
判决日期
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