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与长治市郊区西白兔乡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冻结裁定书
案号:(2018)晋0411执602号
判决日期:2020-03-09
法院: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与被执行人长治市郊区西白兔乡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411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缴纳案件款5589832.63元,诉讼费53121元,执行费55349元,以上共计5698302.63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治市郊区西白兔乡南村村民委员会暂存于长治市郊区西白兔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的存款、收入5698302.63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同等价值的财产(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行计算)。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晋萍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卫跃国
判决日期
20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