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置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众安居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江门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通知书
案号:(2019)粤07执保42号
判决日期:2020-03-09
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人珠海置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众安居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门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7民终1536-1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保全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分别对被保全人下列财产进行解封:
解除对被保全人江门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第二支行44×××62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75×××05账户、江门市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20000005149594账户的查封、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判决日期
20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