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置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众安居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9)粤07执保1号
判决日期:2020-03-09
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珠海置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众安居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门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7民终1536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保全人的申请,本院对被保全人下列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江门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在江门市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80020000005149594账户,冻结金额171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1712324.25元,冻结有效期至2020年6月24日;
二、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江门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名下750900036410105账户,冻结金额171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258534.65元,冻结有效期至2020年7月15日;
二、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江门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第二支行名下44385001040002662账户,冻结金额171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0元,冻结有效期至2020年6月24日(首轮冻结法院为新会区人民法院);
以上被查封、冻结的财产,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由申请保全人承担自动解除查封的法律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判决日期
20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