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定市神州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903民初372号
判决日期:2020-03-06
法院: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市神州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争议已得到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220元,减半收取8110元,由原告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黎丽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邓芬艳
书记员邓芬艳(兼)
判决日期
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