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09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黎
联系方式:028-82857866
注册时间:1999-12-01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天朗路2号
简介:
高压变频器(轧钢控制及车辆用变频器除外)、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含汇流箱、直流柜等)、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不间断供电电源的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及相关附带业务;高压变频器、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不间断供电电源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工程施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软件开发及应用;节能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展开
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其他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财保374号         判决日期:2020-03-06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1982499.79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并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保函保单一份,在1982499.79元范围内为此诉前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1982499.79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程为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韩亚群
判决日期
2020-03-0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