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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宇慧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大春
联系方式:0898-68576590
注册时间:2014-04-03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玉沙国际1602房
简介:
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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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宇慧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永强、梁永菲、张德均、海南新华润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万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琼0106执恢51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3-05         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宇慧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永强、梁永菲、张德均、海南新华润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万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琼0106民初68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5017500元及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信用风险惩戒提示,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二、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查询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查找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张德均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8500元公积金收入,另发现被执行人张德均名下有车牌号为琼XXXX的丰田牌汽车,本院已轮候查封该车辆。除上述财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不动产、车辆、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查控到的85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后,本案标的尚余5009000元及利息未能执行。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分别委托儋州市人民法院、澄迈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梁永强居住的儋州市那大镇解放居委会、海南万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就住所地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工业大道7.8公里处南侧进行现场调查,本院干警于2019年12月16日分别前往被执行人梁永菲、张德均居住的海口市龙华区龙华二横街29号红明大厦所在社区、海南新华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水港路373号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五、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约谈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吴青良 审判员张子刚 审判员宋玉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陈明伟
判决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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