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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铭电气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68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有勤
联系方式:0796-2177728
注册时间:2010-04-23
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内
简介:
高低压电气成套及元件产品,电线、电缆、桥梁母线、变压器、输变电设备、电器设备、电子、电气、电器元件的生产、销售及安装;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新能源设备销售;电力能源技术研究服务、节能技术咨询开发推广服务、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用户能效管理技术服务;送变电工程施工、电力设备维护;电线电缆、电力设备批发零售租赁;电力物资销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电力通讯工程、电力设备实验、电力技术咨询、电力信息系统开发、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架线工程服务; 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环保技术开发及工程咨询,环境评估监测的咨询服务:环保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光伏设备制造;光伏发电;电力铁附件制造;劳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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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铭电气有限公司、吉安市正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0802财保20号         判决日期:2020-03-05         法院: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铭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吉安市正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吉安市正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4×××3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县支行)存款748718元。申请人天铭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登载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吉安市正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吉安市正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4×××3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县支行)存款748718元; 二、查封申请人天铭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登载的土地使用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黎晖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万丽
判决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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