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吉林与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张保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721民初2414号
判决日期:2020-03-04
法院:顺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吉林与被告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张保水、莫必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杨吉林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杨吉林撤回对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余舟欢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余世强
书记员张雪花
判决日期
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