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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411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
联系方式:0555-2404827
注册时间:1992-07-09
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6号
简介:
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研究,矿物新材料、选矿药剂、炸药生产设备、矿山机械、仪器仪表的技术研发、生产(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咨询、转让;空心玻璃微珠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咨询、转让;安防工程、技防工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维修;批发零售冶金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子产品、交通运输设备;承办会展、会议服务;工程咨询(钢铁矿山专业、岩土工程专业、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色冶金专业、建筑材料专业),安全评价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安全标准化评审,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计量认证业务范围内的检测及相关业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地质实验测试;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经营项目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翻译;技术信息咨询;会议接待;住宿服务;零售日用百货、烟;停车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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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吉林与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张保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721民初2414号         判决日期:2020-03-04         法院:顺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吉林与被告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张保水、莫必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杨吉林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杨吉林撤回对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余舟欢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余世强 书记员张雪花
判决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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