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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腾龙公路建设工程公司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湖南
联系方式:0597-2297755
注册时间:1992-07-14
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天平路36号
简介:
公路建设工程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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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龙岩市新罗区腾龙公路建设工程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闽0802行审78号         判决日期:2020-03-04         法院: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龙新林执林罚决字[2019]第5005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龙新林执林罚决字[2019]第5005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腾龙公路建设工程公司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新罗区××镇璜溪村“火灰岭”山场,位置004林班09大班050小班界内,林种为一般用材林,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060平方米用于推平台,该行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龙岩市新罗区腾龙公路建设工程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10600元。该决定书已于2019年3月11日依法送达给被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腾龙公路建设工程公司。送达后,被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腾龙公路建设工程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仅履行决定书中的第2项义务,未履行决定书确定的第1项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为此,申请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腾龙公路建设工程公司将林地恢复原状(具备林业生产条件)
判决结果
对被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腾龙公路建设工程公司恢复林地原状(具备林业生产条件)准予强制执行,由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章建新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魏翔
判决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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