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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联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颜明生
联系方式:0598-8208833
注册时间:1996-04-04
公司地址:三明市工业中路159号
简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冶金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施工劳务服务(除劳务派遣);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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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联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市德高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闽0322执4068号         判决日期:2020-03-04         法院:仙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华联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德高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闽0322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莆田市德高机电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货款127500元及违约金85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多次对上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案与另案[执行案号为(2018)闽0322执4277号、生效法律文书为(2018)闽03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的案由均为金钱给付,所要执行对象债务人、特定标的物有所交叉。为了便于对执行标的物的统一处置,提高执行效率,将本案[执行案号为(2019)闽0322执4068号、生效法律文书为(2019)闽0322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合并至另案[执行案号为(2018)闽0322执4277号、生效法律文书为(2018)闽03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一并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闽0322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陈爱东 审判员胡志铿 审判员黄培添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翁振宇
判决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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