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鑫祥路用工程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与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182民初182号
判决日期:2020-02-28
法院:明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滁州市鑫祥路用工程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被告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野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吴莹莹
判决日期
202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