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宿迁金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311民初3131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2-27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金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原告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394元,减半收取计1019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5497元,由原告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帅
人民陪审员沈茂春
人民陪审员闫长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梁佳鑫
书记员邓曼
判决日期
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