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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政
联系方式:0551-64630511
注册时间:1994-12-12
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简介: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项目经济评价;房地产咨询;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甲级资质);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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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春红与徐建军、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703民初2285号         判决日期:2020-02-26         法院: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左春红与被告徐建军、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以下简称汇诚分公司)、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左春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返还借款65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按照月息2%计算到判决给付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徐建军于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1日、2016年6月10、2018年5月8日、2018年12月31日以被告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周转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陆续借款共计655000元。由于被告徐建军及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目前诚信缺失且不能正常经营,对原告的债权构成严重威胁,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其分公司的投资人,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结果
驳回左春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50元,退还原告左春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锦程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李卓
判决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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