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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大十字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尹卫华
联系方式:0855-8221360
注册时间:2015-08-12
公司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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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大十字支行、刘芳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黔2601执1193号         判决日期:2020-02-26         法院: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黔2601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大十字支行申请执行刘芳毅、葛依依、凯里市水木空间装饰设计工作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判决书明确被执行人刘芳毅、葛依依、凯里市水木空间装饰设计工作室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大字支行借款399780.45元及利息8049.9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710元、保全费2520元。按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还应承担申请执行费599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7年3月30日,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大十字支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7)黔2601财保35号民事裁定,查封了刘芳毅所有的位于凯里市宁波路33号鑫鼎国际名居B1栋1单元28层2号的房屋。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刘芳毅所有的位于凯里市宁波路33号鑫鼎国际名居B1栋1单元28层2号房屋进行拍卖。买受人李奇远(身份证号)的法定监护人杨凯俐(身份证号)以636960.00元的最高价竞得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位于凯里市宁波路33号鑫鼎国际名居B1栋1单元28层2号房屋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李奇远()所有。该房屋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李奇远()可持本裁定书到该房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林勇军 审判员潘政旭 审判员乐德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吴祖清 书记员潘仁康
判决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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