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育、安徽紫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102财保844号
判决日期:2020-02-26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昌育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紫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紫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董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熊源
判决日期
20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