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铁路修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汕陆法民二初字第17号
判决日期:2020-02-26
法院: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铁路修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原、被告之间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5770.36元,减半收取为87885.18元,由原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朱淮飞
审判员黄金碧
代理审判员吴胜进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彭裕深
判决日期
20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