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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子宗
联系方式:010-84191066
注册时间:2002-03-27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0号银海大厦北408室
简介:
设计、开发企业资源规划技术、物流管理技术、供应链管理技术、客户关系管理技术、生产过程控制和优化技术;信息技术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维护;设计和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和系统集成;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计算机相关产品批发、佣金代理及服务;弱电工程、建筑安装智能化工程(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前,不得开展上述经营业务);销售计算机外围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子产品;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节能技术服务;承接IT外包服务;会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检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认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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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1民初19991号         判决日期:2020-02-25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宏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北京软通博信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被告的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0号银海大厦北408室,实际办公地点亦在该处,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被告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杨继良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亚兴
判决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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