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1民初19991号
判决日期:2020-02-25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宏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北京软通博信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被告的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0号银海大厦北408室,实际办公地点亦在该处,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被告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杨继良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亚兴
判决日期
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