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驰等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2民初772号
判决日期:2020-02-25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宏福建科科贸有限公司、李朝驰与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2019年11月15日,原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宏福建科科贸有限公司、李朝驰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宏福建科科贸有限公司、李朝驰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钱丽红
审判员种仁辉
审判员韩耀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吴红娜
书记员何柳
判决日期
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