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昊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126民初94号
判决日期:2020-02-24
法院:夹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鼎昊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浙江鼎昊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浙江鼎昊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唐惠灵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又月
判决日期
202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