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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车物流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向民
联系方式:0731-22333881
注册时间:2011-05-26
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255号隆信国际1号栋917-3室
简介: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粮食收购;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包装服务;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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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车物流有限公司与湘潭杨子重装有限公司、郭义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204执20号         判决日期:2020-02-20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株洲中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杨子重装有限公司、郭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204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1月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0年1月6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0年1月6日发起网络执行系统查控,于2020年1月7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执行人不动产信息。并和向其他部门调查了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信息,本院通过谈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湘潭杨子重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义芳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湘潭杨子重装有限公司、郭义芳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本院通知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漫松 审判员王健 审判员陈定波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易鑫
判决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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