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9001执异21号
判决日期:2020-02-19
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1月13日向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对该执行通知书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异议称:其与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96民终1207号民事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2019年11月13日,其收到本院(2019)豫9001执6615号执行通知书。鉴于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6月14日被吊销,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已经入清算程序。因此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主体,已经不适格
判决结果
驳回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田家恺
审判员李建忠
审判员曹英涛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志鹏
判决日期
20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