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宇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1121执1017号
判决日期:2020-02-17
法院: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日照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宇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121民初26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15839元,案件执行费17558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总对总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等财产信息情况,同时查询了被执行人房产、土地等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贾世武
审判员刘发京
审判员安丰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晓
判决日期
2020-02-17